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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后因参军入伍销户得不到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13 22:02 已回复

我是广元市利州区初级士官现役军人一名家属,我们家拆迁时我儿子户口在本村,现划地自建安置因参军入伍销户,《广元市征地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拆迁住房安置明确规定,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兵役十年以下的士兵应计入安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符合安置人员,却被广元市征地拆迁中心说成因现役军人退役后部队是否安置无法确定,需对现役军人预留,要求吕爽退役未享受部队安置且户口迁回本地农村后享受安置。
       吕爽是因为响应政府号召保家为国参军入伍销户,广府(2009)10号文件明确规定应计入拆迁安置,拆迁安置中心要求预留导致吕爽无法建房,现在结婚连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拥军优属也推出了出了一系列措施。做为现役军人缺连原来基本的生活基础都得不到保障,更别说拥军优属。希望我们政府能够重视家在农村的现役军人基本生活权益,给予优待照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6 16:13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现役军人吕爽本应享受90平划地安置却变成预留的问题。按照《广元市征地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第三项第一条“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一户一宅,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第三项第三条第一款(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应计入拆迁安置人员。”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等规定,您户拆迁时为一户4人(吕正东、张莉、吕燕、吕爽),后吕爽因服兵役迁出,吕燕儿子葛吕诚出生新增,2020年1月4日,五四安置点首批安置时给您户计算安置人数为5人,即按安置政策规定,吕爽已计入征拆安置人员。2020年1月14日,五四村委会组织拆迁户划分宅基地,您户按抽签划分了150㎡宅基地一个,但您户在完成划地安置后对安置结果不满,多次反映多子女家庭、有现役军人、吕正东与吕燕现在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户头等,要求将吕正东、张莉与吕燕两家人的宅基地分开划分2个宅基地。为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大石镇积极报请区级部门多次进行安置资格会审,经会审认为因现役军人退役后部队是否安置无法确定,按照国土部门多子女家庭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的相关规定,可将多子女家庭的现役军人预留,或参照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多子女户中子女已成年的分户后可单独划地。2020年8月,对您户提出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为吕正东、张莉、吕燕、葛吕诚划地120㎡,为吕爽预留90㎡,若吕爽退役未享受部队安置且户口迁回本地农村后享受安置;方案二:为吕正东、吕爽(非预留)划地90㎡,为张莉、吕燕、葛吕诚划地90㎡安置。但您户还是对安置方案不满,要求在吕爽退伍前户籍还未转回当地的情况下就要在90㎡预留地与计划所划120㎡宅基地上建房。您户的诉求超出了安置政策范围,并且在其他安置户中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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