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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疫情补偿申诉说明地方不作为2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9 19:06 已回复

你们是谁来下发的文件,我在QQ群里从没见过什么文件,那来的转发文件呢,群里都是发的这无异常那无异常,我在2020年4月11日与5月6日上报黑班蛙大量死亡,你们第一没人来处理,第二没有电话连系我们如何处理,第三你们事情轻重直接踢我出群。我的存蛙量在3月12日曹书记就统计完了。我想问问你们是党员吗?你们有公平公正的心吗?你们没有,你们有的是有权利就是皇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31 17:35

已转交富顺县人民政府办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1 16:54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投诉疫情补偿地方不作为”的留言收悉,现由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答复如下:
2020年初我国发生新冠疫情后,当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决定》的精神,我县在疫情期间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封控隔离、禁止交易食用在养野生动物的做法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8日印发的《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13日印发的《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243号)文件精神,如养殖困难的也可以自愿申请先行退出。收到文件后,我县结合疫情防控派出6个工作组及时做了宣传,网友本人还在全县野生动物QQ群内转发过相关文件。截止2020年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将蛙类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允许黑斑蛙养殖之日,我局未收到提前退出的申请,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不在补偿范围。
我局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省委网信办交办的网络舆情日报(第112期)《富顺蛙农因疫情损失惨重,申请补助未果》,已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相关股室配合,会同福善镇镇、村干部与信访反映人进行了面对面解释和宣传疏导,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做了答复。2021年10月中旬收到问政四川交办的《受疫情影响导致青蛙(黑斑蛙)死亡,申请补偿》,对反映的同一问题做了答复。感谢您的留言。







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2 10:46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投诉疫情补偿地方不作为”的留言收悉,现由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答复如下:
2020年初我国发生新冠疫情后,当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决定》的精神,我县在疫情期间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封控隔离、禁止交易食用在养野生动物的做法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8日印发的《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13日印发的《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243号)文件精神,如养殖困难的也可以自愿申请先行退出。收到文件后,我县结合疫情防控派出6个工作组及时做了宣传,网友本人还在全县野生动物QQ群内转发过相关文件。截止2020年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将蛙类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允许黑斑蛙养殖之日,我局未收到提前退出的申请,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不在补偿范围。
我局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省委网信办交办的网络舆情日报(第112期)《富顺蛙农因疫情损失惨重,申请补助未果》,已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相关股室配合,会同福善镇镇、村干部与信访反映人进行了面对面解释和宣传疏导,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做了答复。2021年10月中旬收到问政四川交办的《受疫情影响导致青蛙(黑斑蛙)死亡,申请补偿》,对反映的同一问题做了答复。感谢您的留言。







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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