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情况:1993年出生,工作之前在村集体有承包地,工作后因为工作原因户口迁往单位所在地转为非农户口,请问村集体有相关法律依据收回我的农村土地嘛?请在网络上具体回复,有权或者无权请出具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除“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此种情形以外,发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