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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3.15 咨询】农村危房重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04 20:58 已回复

我是来之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高桥村的一位村民。现在农村的房屋年久失修,想在原来的屋基上重建,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在原来屋基基础上重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18 22:05

网友,您好!经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人民政府核实,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是可以申请原址重建的,具体审批流程为: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政府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其余疑问,可咨询三家镇政府,联系电话:0825-85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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