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当时我们那个二手房的时候是在8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在9月14号之前付了部分购房首付金,因为购买的二手房是满两年未满五年的,我的什么手续包括银行那边都是齐全的,但是9月29号去过户那天房管局不给过户,说支付凭证不行,是这样的,因为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所以什么都不懂,因为我的银行卡限额,所以当时就是用的支付宝余额宝进行的首付款支付,支付给对方银行账号。因为支付宝用的余额宝转账的,所以它没有入银行卡流水,所以我打印不出来,然后过户的时候房管局工作人员说虽然有对方银行账号,但是给对方打款的用户显示不出来我的名字,后来绞尽脑汁在支付宝上申请了电子流水并且打印了出来,我的名字,交易单号与那边交易单号全部对得上,等到拿去后又说不行,必须要银行流水。虽然能理解工作人员也不容易,但是作为老百姓我们也很不容易啊,平白无故多出个几万元税费,而且虽然都不是双方银行卡流水,但是有一方是银行卡收款流水啊,我这边也能提供出实名制的交易账号,照理说这是可以得啊,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我们这些小百姓解决一下这个问题,真的买个房不容易,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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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