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领导:本人是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花滩镇大冲村的村民,现因宜威高速公路建设占完了我的土地和房屋需要搬迁,但是因为农村不在城镇规划区内…目前花滩镇府除了叫我们自行选点建房外没有其它安置方式……但根本国家颁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拆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安置补偿与货币补偿,与2020年颁发的(新土地管理法)当中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尊重村民意愿……村民有选择的权力,而且我们这修收费亭土地占的宽,把我的土地几本全部占完,没有给我们买保险,请问一下这样的安置方式合理吗?土地占完了什么都没有了……
网友:
您好,您曾于2020年6月19日、6月28日就同一事项来信,已第一时间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由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处理。目前正在办理,请勿重复来信,望支持理解,谢谢。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