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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2-13 02:04 已回复

尊敬的县委领导:我是邓鑫,1999年退役,属于城镇义务兵.退役安置对象,我主要是反应我的安置问题,已多次反应给相关部门,未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出示不了有关手续,故多次反应问题。
主要是存在以下问题,现在民政部门回复的内容只能说明我的存档资料。
第一:民政安置个人具体通知,通知了谁,有谁签字,不能空口说白话。我相信政府做事是讲原则的。
第二:按照民政部门所回复,2000年我已经领取了待安置期间生活费,那么我要民政部门出示领取生活费凭证,我既然领取了生活费,肯定有签字,到底是谁领走了,还是没有领,出示了手续就知道了。如果出示不了说明当年安置经办人存在很大问题。
第三:根据国家安置规定,民政部门安置人员到各大单位,都要做回访工作,被安置人员是否到岗,尤其针对城镇退役士兵,如果未到岗,要采取措施,电视公告,报纸公告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还未到岗,说明已自动放弃,可是相关部门拿不出相关资料。
以上三点是这么多年来一直未解决的问题,望能得到领导的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区民政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2-27 11:3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区民政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鑫,男,生于1978年8月,高中文化,原户籍为南部县人,1995年农转非迁入元坝镇。于1997年12月从元坝区人武部应征入伍,1999年12月退伍,属于安置对象。2000年安置档案上显示,邓鑫等5人已于2000年区安置办发出安置介绍信(元区安置办〔2000〕15号),安置到区供销社工作,其档案于2000年12月5日随同安置介绍信由区供销社原人事科胡志林同志提走。
二、处理情况
邓鑫从2014年到2017年,先后10多次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本人属退伍军人安置对象,未得到安置;二是安置没有告知本人;三是要求政府给予解决。
根据调查核实:继2000年11月23日全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后,2000年12月5日区安置办出具邓鑫等5人安置介绍信(元区安置办〔2000〕15号),邓鑫与冯开明、姜涛、郑剑东、李明安置到区供销社工作,5人档案已由区供销社提走。经与区供销社经办的当事人核实,邓鑫当时的户籍转移、入退伍及安置等一切由其叔伯邓德聪负责办理,当时邓德聪也曾经到区民政局咨询过,区民政局明确告知其安置在区供销社,安置程序合乎规定。安置生活费已于2000年安置时一并发放,发放金额为600元,发放时间为2001年1月18日。
2015年4月10日,邓鑫致信省委巡视组。接此信访件后,区信访局会同区供销社、区民政局再一次通过调查原始资料,确认当时的安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每次都给予了相关解释和答复,并作出了“如本人对本答复意见不服,你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的决定。本人在接到此回复件后并未提出复议意见。
三、关于2017年6月26日的回复
根据邓鑫网上“转业退伍安置”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据2000年的安置档案显示,2000年11月23日区政府召开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下达了1999年冬季至2000年春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同年底完成了全区50名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其中你与冯开明等5人安置在区供销社,区供销社原主任冯友林参加了会议。
2.根据《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的通知》(元府发〔2000〕99号)精神,区安置办将50人分别安置到21个单位,其中5人安置到了区供销社,安置文件也于2000年11月20日日下发至各安置单位。区安置办于2000年12月5日向区供销社开具了冯开明、邓鑫等5人的安置介绍信。根据《兵役法》和元府发〔1999〕20号文件规定:“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人当日起视为已经安置”。区安置办对邓鑫的安置已于2000年12月完成,在区供销社查到的档案也证明了这一点。
3.按照其退伍报到时留下的联系人邓德聪及联系电话:3503252、传呼129-5521630,我办已在安置介绍信开具后按此联系方式发出通知。
4.根据《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元府发〔2000〕76号)规定:“对已分配的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退役士兵,从分配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再重新安置工作。”如你对当时的安置情况有异议,你应及时到安置部门反馈,而你2008年之前一直未提出异议。
目前,已经多次回复该问题,如您仍不满意,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如有相关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区安置办(联系电话:0839—8724507)。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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