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上次问你的问题(唱歌乡在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居民聚居点所占用农民的土地13块钱一个平方,是按什么文件确定的,合理吗?),怎么没有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应的问题做如下回复: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和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中拆旧建新占用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此两项建设是为解决群众住房安全,属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府办函〔2013〕224号)文件精神,修建农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占用的农户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原则上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权属调整方式解决;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通委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住房建设(含附属设施)用地由搬迁户自行协商调剂。由于无土地调剂和置换,经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协商一致同意将占用村民的土地以高于唱歌乡土地流转费用的标准(300元/亩/年)作为占地群众在第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12年)的补助,即13元/平方米(8656元/亩)。
此复。
唱歌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