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开区南区花园自建房,房子建好10年了,经开区倒是很热情很详细给我解释了和回复了,在此非常感谢,说这个事正在办理中,我主要希望书记能过问一下看是哪里的问题,能否尽快办理,谢谢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经开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经开区未有房屋产权登记职能,其房屋产权登记由绵阳市涪城区房产管理局分局负责。经开区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村民自建房屋产权登记所有资料登记初审,报我局复核后送涪城区房管分局审批发证。根据我国现行《房屋登记办法》第83条第三项规定(建设部第168号令),申请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需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基地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因此,请你先到市城乡规划局城南分局办理自建房规划证明,到市国土资源局南区分局办理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再将房屋登记需要的所有资料送你所在的属地政府办理自建房屋登记。
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