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和我老婆是在外打工认识的!我们都是达到年龄才结婚的!但因在外打工生不由几!我们生了小孩才去领的证!我现在要给小孩上户口!听说要罚款,我不知道罚款标准,我该怎么办呢!
网民朋友:
你好!
根据《人民网》上“关于咨询非婚生育征收标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与来信人联系了解其咨询的相关问题,现根据来信人咨询的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如果该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可以免征社会抚养费,如果超过3个月未补办,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目前通川区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且3个月内未补办的,农村标准为27937元,城镇标准为50847元。
如来信人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口
计生局政策法规股或该夫妻户籍地计生办工作同志,通川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电话号码0818-2150465。
达州市通川区人口计生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