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自驾九黄,回程经茂县,交警开出一张100的罚单,当天下午即在汶川县城的农业银行交了罚款(单据号:8307398518,验证码:21627832)。
13年年底,在峨眉当地的交警系统内发现,此单显示还未处理。这边的交警也无法处理,说只能回处罚地处理。
如果要回去处理,损失几百元不说,还要耽搁3天时间。
恳请领导百忙之中过问,让交警可银行处理此单,谢谢。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在阿坝州汶川县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后,网上违章信息未处理”的问题,经阿坝州公安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2013年6月24日13时20分,川L1A305号小型汽车在国道213线 834公里加300米处(茂县境内),因违反交通法规(违法代码1020)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违法状态显示:违法已处理、未对账。
自2012年7月1日阿坝州实施交通违法罚缴分离以来,由于受地理位置、网络等因素影响,公安交警部门与银行缴纳罚款数据未实现适时对帐,银行需将缴款数据通过人工手段交换给交警支队后,方能对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对账处理,因此,您缴纳罚款后,查询显示违法状态未对账的情况时有出现。
收到您的留言后,交警部门根据您提供的汶川农业银行交款单据号(8307398518),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川L1A305号车辆状态已恢复正常。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