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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大骨节的补助金用在村委会的建设上合适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1-22 15:40 已回复

我是一个大骨节病患者,这些年国家对我们的照顾很多很多也对我们很好!我们都很感激!但今年的大骨节的补助粮食比以前少了几十斤,还有我们村去年说是上面给我们大骨节患者给了六十万的补助,但我们村上的领导说是三十万用在了修桥,还有三十万用在了村委会的房子建设上。我想问的是补助粮食少了是上面就少了还是???还有就是给我们的补助花在桥和村委会房子上合适吗?按理来说现在的政策那么好,修桥和修村委会的资金应该上面会拨的,怎么会用我们大骨节病人的钱呢?望领导重视一下我们大骨节患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阿坝州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24 18:2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阿坝州扶贫移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8年-2012年期间,我州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阿坝州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易地搬迁规划(2008-2012年)》和《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五年规划(2008-2012年)》,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各项措施,病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农牧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12年试点工作圆满结束后,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试点工作成果,经过全力争取,国家和省同意继续在我州实施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并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128万元(每年15376万元),时间为3年。
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在省财政厅和省扶贫移民局的指导下,我州编制了《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方案(2013-2015年)》规划于2013年至2015间,在我州继续实施更换粮食、产业培育、社会保障和卫生防治等项目,对116418名病区群众实施口粮供应,对42689名大骨节病现症患者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对症治疗医疗补助,保留42689名现症大骨节病患者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特殊救助措施。
一、关于大骨节病患者粮食补助的问题
通过2008至2012年期间开展的试点工作,我州累计在产业发展上投入资金8.43亿元(含群众自筹3.95亿元、其它资金0.20亿元),在全州范围建成了大批种养殖业基地,并开展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通过培植产业、发展生产,初步形成了“以特色产业为主,劳务输出、乡村旅游为辅”的多元增收格局。
对此,国家和省要求:前五年试点项目的深入实施,对提高病区群众收入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摆脱贫病交加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后三年的巩固提升工作要继续以大力发展产业为主线,增加产业投入,按照“逐年淡出”的原则,减少粮食补助。因此,2013年度,我州按照递减20%的标准降低了粮食供应量,具体标准调整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120公斤/年(前五年为150公斤/年),牧区100公斤/年(前五年为120公斤/年)的标准执行。
二、关于大骨节患者的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2008至2012年开展的试点工作期间,按照《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五年规划(2008-2012年)》,我州已将相关补助(包括:集中供养,Ⅲ度患者增加100元/人/月;农村低保,Ⅰ度患者增加10元/人/月,Ⅱ度患者增加15元/人/月,医疗救助,Ⅰ度患者增加40元/人/年,Ⅱ度患者增加,160元/人/年,Ⅲ度患者增加520元/人/年,卫生防治、医疗救治,60元/人/年;新农合,10元/人/年;易地育人,学生补助100元/人/月)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给了大骨节病患者(含易地育人学生)。
按照规划,为改善病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减轻患者疼痛,增加病区群众收入和增强造血功能,试点工作安排了604个村整村推进(包括“四改两建”、村务活动室建设等)、集中供养中心建设、州、县、乡三级卫生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发展种养植业和旅游业、建设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修建机耕道、牧道等)等项目。截止2012年底,这些项目已经全面建成,为全面改善大骨节病区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显著效果。
自2013年启动巩固提升工作以来,按照《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方案(2013-2015年)》,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更换粮食、卫生防治、社会保障和产业培育等项目,不用于村务活动室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州扶贫移民局或当地县政府反映、咨询。州扶贫移民局联系电话0837-2831663。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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