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坚书记你好, 我们一家购买了立事达修建的嘉州新城十期的房子,在A1,A2之间存在一个结构板,因开发商在结构板上面主观的修建了一道1米多高的墙体,而严重影响了A2户型通风,采光,煤气通风等安全问题以及邻居之间的安全隐私,这个小区因同样问题的业主有几百户,我们要求开发商合理解决问题,拆除墙体,因为开发商不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建筑施工图上面没有这个墙体),开发商却要我们两家邻居协商解决,说是与他们没有关系,现在的情况是几百业主拒绝收房,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一套房子一辈子,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嘉州新城十期商品房3#、5#、7#楼在A1户型和A2户型每层连接部位之间设置的结构板,施工图设计是为了满足结构平面刚度,保证结构安全而设置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板。该结构板属于本幢楼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结构安全设施,任何业主及单位不得对该结 构板进行改造、搭建具有使用功能的房间来非正常使用。
二、乐山立事达公司在嘉州新城十期商品房3#、5#、7#楼的A1户型和A2户型每层连接部位之间的结构板上砌筑的一道1.2米高的墙体,作为两户型之间的分隔墙,不符合经规划批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要求,我局已责令乐山立事达公司立即对该工程结构板上的分隔墙进行拆除,恢复原施工图设计状态。
三、任何业主及单位在该结构板上进行改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章建筑,其他业主有权向市城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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