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叫刘大明,系隆昌县金鹅镇光星村一组村民,于2004年9月升学被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录取,当时户口在隆昌县金鹅镇光星村一组,为农业户口,录取后户口迁往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2008年从该校毕业,2008年7月份户口从转入成都人才交流中心,户口性质为流动集体户口。毕业后因在外务工忙碌生活,对户籍政策不了解,户口就一直挂在成都青羊区人才交流中心。毕业至今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过。2011年12月迁回隆昌县金鹅镇光星村一组,户口性为非农业,毕业后本人长期与父母家人生活在金鹅镇光星村,父亲刘兴玉已年老常年疾病,母亲高中华是耳聋一级残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已满足在家务农一年条件,是否可以将本人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挂靠父母。享受作为儿女以及村民的待遇和履行同等或更多的义务。
盼望您及县委各父母官能体会我们这些被迫迁移户口的学生的心情,体谅我们的处境,能给予我解决办法为谢,热切期盼回复为谢。
刘大明:
你好!
你于2013年7月25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给隆昌县县委书记反映:大学生非转农问题,隆昌县金鹅镇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经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第二项规范户口迁移第三条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由于你属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不符合政策,故无法办理。
隆昌县金鹅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