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江县兴隆经济开发区某工厂上班,进厂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还签了一份厂里不买社保,每月付600元现金给我的协议,结果是以这种形式付的,比如说计件工资四千,签工资单的时候就成了社保四百,加班费八百,正工资三千二,结果社保和加班费一分钱都没领到,这个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欺诈,诈骗,做假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