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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部分占道临时停车位,咋成了“年租车位”?来源:问政四川  2020-12-30 16:23 


“非机动车道上的临时停车位,不是公共的吗?咋成了附近商家的专用停车位?”近日,成都市民贾先生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和川观新闻·民情热线(028-86968696)求助通道反映,他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锦绣路、圣景路附近遭遇停车难,周边商家称已把多个路边停车位租赁下来,非他们客户的车不准停放。

实际情况如何?这种情况是否普遍?四川在线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写有“年租车位”字样的路边临停车位

临时停车位上写着:年租车位

阻止临停车辆停靠

“那条路上本来停车位就很紧张,有空位了,居然不让停!”回忆事发当日的经历,贾先生颇为不满。他告诉记者,当天他到成都市龙泉驿区锦绣路办事,需要暂时在路边临时停车位泊车。当时路边还有停车位空着,但当贾先生尝试停车时,却被路旁一家修车店的负责人阻止,称已把门前车位包月租赁下来,该停车位只能供前来洗车或修车的客人使用。“占道临时停车位可以用来长期出租吗?”贾先生质疑。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龙泉驿区锦绣路圣景交叉路口,看到了一溜划白线的临时路边停车位,而在贾先生提到的修车商家门口的两个停车位上,写着醒目的“年租车位”四个大字。

“这四个字写了很久了,门前的停车位也基本全是修车店的客人在使用。”旁边一家便民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人都以为修车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就是其专用。

该路边停车位的日常管理由同安街道办承担。当天,经记者联系,该街道办工作人员来到该店家门前,并告知“年租车位”是店家自行写的。但作为管理方,为何没对店家这一行为进行制止?工作人员说,曾进行过劝解,但商家不听,没达到效果。

该商家老板周先生则认为自己标明“年租车位”是有依据的。“我们是与政府部门签订了“包月”合同的,我对‘包月’的理解就是这两个车位就只能我们用!”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既然办理了“包月”业务,肯定希望车位专用,方便洗车或修车的客户停放。

12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该修车店,发现经上次采访后,该修车店门口停车位上“年租车位”几个大字已擦拭掉,取而代之的是在停车位四周围上了锥形桶。在看到锥形桶后,不少寻找车位的车主就会主动离开。“跟店家扯不清楚,也不想惹事。”车主曾先生说。

记者采访后停车位上放置了锥形桶

停车管理公司经理说:

设立“包月停车位”的数量平均为

总公共停车位数的20%左右

周先生称签订了车位“包月”合同,是否真有其事呢?

“关于路边的公共停车位的“包月”出租合同,是第三方公司签的。”同安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该街道办通过公开招投标,把公共停车位的管理工作委托给一家第三方公司,由其盈亏自负,所以上述商家所言的“和政府签订合同”其实是同这家名为成都牟轩通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公司签订的。

成都牟轩通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商家确实与公司签订了路边停车位的包月合同,但当记者要求查看合同原本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包月“合同”并无正式纸质合同而是公司与个人或商家达成口头协议,以每月100元的价格,为商家提供路边停车位,并开具写有月租费用、所在路段和出租起止时间的发票。

这种路边临停车位被“包月”的情况,也不仅在同安街道管辖区域存在。

成都牟轩通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吴经理告诉记者,龙泉驿区大部分街道的路边停车位由他们代为运营,设立“包月停车位”的数量平均为总公共停车位数的20%至25%。这一比例是该公司根据路段的车流量、停车位空置率判断的。

但记者两次到锦绣街上看到,这条街上的停车位非常紧俏,除了所谓“年租车位”外,其他都已经停满了,还有一些车子在路上来回巡游,寻找停车位。

记者采访期间,锦绣路区域不少路段因修路封闭,外来人员停车非常不方便

记者采访中的多位市民都反映:曾在龙泉驿区遇到因“这是包月车位”,而无法在路边空置的临停车位泊车的情况。“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有相关规定,但觉得不合理,道路明明是公共资源,路边停车位也应该是公共的,咋就成了商家专用的呢?”居住在龙泉驿区的王小姐说。

“包月”收费争议多

和路边停车位“随来随停”需求冲突

占道设立临时停车位,是为了缓解城区停车难题的无奈之举。那具有临时停车性质的路边停车位,“包月”收费是否有依据呢?

吴经理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核准书》。记者看到,在这份由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核准书上,不仅写有“你单位开办同安镇临时占道停车场20个(车位数:2105个),已经经龙泉驿区交警大队核准,准许对外服务”,也明确标有临时停车和包月停车的收费标准。

对于核定包月停车收费标准的内容,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只要经过该部门核准,交警大队同意,并明码标价进行了公示,群众没有异议的话,是可以按临停或包月为单位收费的。

当记者追问,“包月”是否和路边临时停车位的属性冲突时,该工作人员说,他们认为,“包月”不等于“出租”。

对此,同安街道办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包月”并不等于“出租”,是指对某个流动车位,以每月每辆车100元的价格提供给市民,而不是市民有权长期使用某一指定车位。不过这名工作人员也承认,实际运行中,“给了包月费用的商家肯定希望能长期使用门前的车位,就会出现贾先生遇到的情况。

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家路旁商店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不能随时使用路边车位,我们为啥子要给包月的钱呢?”

省人大代表、省法院特约监督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

从常理来看,市民愿意付包月这笔服务费,大部分是希望能在固定时间内停到一定次数。

如果是这样,第三方公司的“包月”就近似于“出租”,而这种出租服务大概率会和普通市民“随来随停”的需求产生冲突,这就违背了“公共资源使用权人人平等”的原则。



路边临时停车位,以“包月”、“包年”的形式提供给市民或商家,这种做法合理吗?记者走访了相关专家。

成都桐梓林东路的路边临时停车位

西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蔡伟民教授

公共停车位进行包月出租的行为不太妥当。

公共停车位占用了公共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可以进行公益性经营,但包月收费的行为,容易导致公共资源定向服务特定人群,有可能改变公共停车位的公共属性;也容易激化包月车主和临停车主间的矛盾,不利于基层治理。

再进一步说,在道路公共资源上进行停车位“特许经营”,受到特许的收费主体权限在哪,占道停车费有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些都应该强化公众的监督,我们的相关立法也应该给予进一步的明确。

另有专家认为

即便路边临时停车位真的有大量闲置,也不应该用来做包月车位或者年租车位。道路的通行权应高于停车权。

占道停车位本身占据城市道路,影响道路通行,所以它必须是临时性。

停车管理大方向上,对长期闲置的占道临停车位,应该逐步取消,还道路以通行的本身功能,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而不是将其异化为长租车位,牟取更多的收费利益。

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李诗隽

如果周边住户确实找不到其他固定停车场,必须要对路边临时停车位进行包月出租,那也一定要科学调配。

公共资源要产生最大效益必须通过资源优化配置,让最需要的市民“购买”。

因此,在外来车主少使用需求小,而周边商家或居民使用需求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抽样调查,监控不同时段公共停车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科学定制出包时段的相关政策。不能粗放式地默许某一停车位变成“年租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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