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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间的过道,开发商是否有权约定使用权归某一方?来源:问政四川  2020-04-23 17:39 


成都市成华区一住户反映邻居将空调外机等装在自家外墙上,侵犯其合法权益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空调外机装在公共空间或邻居家窗外,已成为城市住宅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之一。近日,有家住成都市成华区泛悦城市广场的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反映,一户邻居将空调和花架等搭建在自家外墙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此,四川在线记者进行了了解。

网友:

邻居安装空调及防护栏,影响自家安静及采光

该网友留言称,“同一楼层的一户邻居,将空调和花架等搭建在我家的外墙上。一开空调,噪音较大,热气也往我家里吹。多次请物管协调,问题始终没解决。”

外墙空调。网友陈先生供图

争议花架。网友陈先生供图

4月21日,四川在线记者联系该网友陈先生了解到,陈先生所投诉的空调及花架等,均为其外墙过道上的物品。这条引起争议的过道,分别紧挨陈先生与邻居汪女士家的外墙。其中,陈先生家的客厅窗户、卫生间窗户直通过道;汪女士家则是一打开客厅阳台门,便可直接步入该过道。

陈先生表示,去年11月左右,邻居汪女士家将空调及花架搭建在过道上。“搭建的外墙均为我家的外墙。空调启动时噪音较大,影响到我家安静;后来她又在过道中加装一道玻璃防护栏,把我家采光遮完了。这些都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陈先生称,虽然多次向社区等反映这一问题,但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陈先生还担心,由于独立外墙都是空心砖,打了膨胀螺丝后,如果遇到长期下雨天气,外墙会被水浸坏,带来安全隐患。

加装的玻璃隔断。网友陈先生供图

邻居:

“自家具有过道优先使用权”写进了合同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四川在线记者随后联系了其邻居汪女士。她表示,“陈先生所说的过道,使用权归我们家。”

“当时我房子单价是最高的,开发商也把我家具有过道的优先使用权写进了合同,并且房屋的图纸上也包括了这条过道。”汪女士表示,过道总共约6个平方,因为与陈先生家的不愉快,她家已将过道加装了一道磨纱玻璃,将两家的空间隔断。“过道靠他家的位置,主要对着他家卫生间,因此我们从他家厕所外的位置都隔断给他们用了。也就是约4个平方我们使用,约2个平方他们使用。”陈女士称,之所以加装玻璃隔断而非防盗栏以避免影响采光,“主要是之前上平台浇花时,看见过他家有人上卫生间不关门窗。”

汪女士说,关于过道的使用,两家产生纠纷后已在社区、物管等的组织下进行过多次协调。“谈过4次,我们多次提出解决方案,但他一时同意之后,又总是反悔。”对此汪女士表示,他们也向邻居家承诺,如果外墙有什么损坏,也愿意赔偿。

然而,对于汪女士所说的她家具有过道优先使用权,陈先生并不认同,“我们看过她的合同,跟我们的并没两样”;而汪女士所说的自家房屋图纸上包含了该过道,陈先生表示汪女士从未出示过该图纸,因此表示怀疑。

成华区青龙街道:

社区已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四川在线记者向该小区物业李经理进行了了解。

李经理表示,两户关于过道平台的纠纷,他们已协调过多次。“本身平台的使用权是汪女士一家的,这是合同里有约定的。”李经理称,汪女士家的空调外机放在平台上,是在她家的使用空间内,且汪女士一家平日多在外省工作,使用空调时间并不多。

李经理表示,汪女士家提出给予陈先生一定补偿,但陈先生并不同意。目前的现状,他们也已很难从中协调。

4月20日,成华区青龙街道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就此作出回复表示,经社区和物业了解情况,空调确实是安装在平台上的。507业主即汪女士按购房合同有该平平台使用权。

回复称,自2019年底以来,社区多次针对该小区507业主和508业主之间公共平台过道的使用问题进行调解。物业公司也多次参加了协调和调解,但都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社区已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开发商在售卖时无权搭售公共过道使用权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表示:若此过道平台的性质为专有面积,且开发商与汪女士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汪女士家专有使用,则汪女士有权使用该平台。但若汪女士在此平台安装空调及防护栏,产生噪音及影响采光,给陈先生造成妨碍或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的,陈先生可以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汪女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开发商在售卖时,是否有权利将两家之间的过道,约定使用权归某一方?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对此陈逢逢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开发商是没有权利约定的,即使约定也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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