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书记,您好,我今年60岁了,因身体残疾,被认定为四级肢体残疾,又因我老公去世,儿子智力有问题目前在外地打工,一个人生活,收入水平低,所以民政部门于08年按规定给我办理了残疾及低保补贴储蓄存折。但自该残疾人存折办下来后,一直被邓关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占有,并以不符合领取标准为理由拒绝将存折给我。但我通过银行查询,这6年多来该存折一直有定期补助款汇入且被他人冒领。我本人多次找镇政府询问此事,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却一直拒绝说明情况,并说我闹事,是疯子,威胁要找110把我抓起来,关进疯人院,最近一次去询问,还说我再闹就把我的低保也停发了。
就以上情况,我觉得有几个地方想不通。
1、民政部门给我本人办理补贴存折,本应由我本人持用并领取补贴,镇政府有何权利拒绝交给我本人?
2、说我不符合领取标准,为何经查证该存折每年都有补贴款项?
3、银行受理补贴存折取款业务时,为什么不核对是否本人,而任由其他人冒领?
4、就相关事实我去质询情况,镇政府凭什么以我闹事为理由拒绝说明,并威胁要将我抓起来关进疯人院?还说要停发我的低保,是谁给他们的权力?
由此,不难推测,相关公务人员一直存在瞒上欺下冒领属于本人的残疾补贴等行为,这是十分严重的违规及违法情况,存在严重贪腐。
以上情况我本人确保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恳请市委雷书记和相关部门查实处理。并给予明确的回复意见,谢谢!
求雷书记为民做主,求党委、政府真正做到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