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15年8月生育了一个小孩是第二个孩子,我们都是初婚,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一直没有上户口,2017年5月准备上户,也没有接到计生部门的处理,这种情况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
请准确回复,是依据新法还是旧法处理。
根据我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对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处理。上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无任何关系。关于上户事宜,请向当地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