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简阳市 » 侵犯残疾五保权益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投诉】侵犯残疾五保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5-17 16:19 待回复

尊敬的书记:
您好!
我是简阳市三岔镇清庙村二组村民。感谢您在百忙中阅读我的信件。本信件主要围绕五保户权利的纠纷,请求领导帮忙解决。
纠纷一:侵犯五保户合法的土地承包权。五保户我父亲有一个哥哥即我的伯父,名叫袁仕文,是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且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伯父目前仍在世。我伯父因下肢截瘫及大小便失禁,无法亲自耕种,故将其承包土地交由我父母代耕。但今年我村二社社长鄢艳群突然说要收回我伯父承包的土地,并擅自将部分土地承包给同村的另一户村民。我父母得知后请求村长归还土地,鄢艳群却要求我们支付300-500元人民币才能重新获得土地。我们很困惑的是我伯父尚且在世,且土地还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内,村社怎么可以违法收回承包地呢?我家不追究其责任和索要赔偿已经是仁义之举了,怎么还反过来要让我们给钱呢?(参考文件:2016年5月20日发布的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纠纷二:散居五保户死后房产归属纠纷。我伯父目前还在世,所以,我们根本没考虑过他死后房产归属问题。但伯父申请五保之初,我曾代替伯父与当时的社长夏双喜签订了一份协议,承诺谁负责照顾伯父生活起居,就由谁受赠其遗产。而事实上,因为自从我伯父瘫痪至今,村上没有安排任何人到家里来照料我伯父,我父母就代为照料他的生活起居至今,且并未获得村上任何的护理补贴。而伯父本人也没有获得过村上任何的吃、穿、住、用、行等各方面的资助和帮助,他唯一的收入就是简阳市人民政府按月拨付的五保供养金。所以,根据协议,我父母应该理所当然的获得伯父的房产遗赠。
纠纷三:丧葬费用问题。根据我之前不懂政策就与村上签订了负责伯父丧葬事宜的协议,但丧葬费用并未明确。因我母亲患有精神病时而缓解时而严重,后又因在家务农摔伤住院花光了所有储蓄还四处借债。而我家平常也没有经济收入而日常开支全靠借债维持,等到临近春节时父亲包工头发放的最多一万块左右的工资到账再还债。所以,这笔丧葬费用是我们无力支付的。但根据根据2016年5月20日发布的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办理丧葬事宜应被包括在供养内容和形式中。根据该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从当年的五保供养经费中解决。那如果我家负责办丧事,丧葬费用是否该拨付给我家?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