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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求助】泸州市纳溪区的居民生活电价何时能降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5-17 14:35 已回复

近日,四川印发了《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其中提出,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四川将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试行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后,第一档电量180度及以下,电价0.5224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电价0.4724元/度。现在纳溪区城区安富北辰配电有限公司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多年均高达0.6217元/千瓦时,同时还不能享受阶梯电价优惠。这样的电价己经固定多年不变,己经与我市其他区县的电价差距拉得太大,严重影响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望请泸州市发改部门及时调整纳溪区的居民生活电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6-02 17:5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纳溪区居民生活用电何时能降低的留言收悉,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就您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政策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今年5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51号),规定在我省丰水期(6月至10月)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具体规定为:在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并抄表到户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同价的“子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实施电能替代,即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第二阶梯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第三阶梯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
二、我市纳溪区范围内,历史形成两家电力企业供电,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纳溪供电分公司在纳溪区乡镇及城区一部分区域内供电,安富北辰配电有限公司在纳溪区城区区域内供电,电价执行地方政府核定的价格。2013年,按照“两改一同价”要求,纳溪区两家供电企业供区范围内已实施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电价为0.6217元/千瓦时(未执行阶梯电价),电价水平高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
三、上述纳溪区两家供电企业原系地方电力企业,其中,纳溪供电分公司现已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子改分”公司,但两家电力公司均不属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同价的供电公司,即不属于省发改委《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执行范围。
四、目前,我省正在实施包括输配电价改革在内的电力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入,现有电价矛盾能够得以有效化解。另外,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在积极地向省上争取政策,力争尽早实现我市原地方电网供区与四川电网直供区电价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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