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土生土长涪城区城效乡人,在家务农,从未离开一天。于一九九八年在不知情,监护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城效乡派出所把户口迁至安县界牌镇。也反映过很多次,无奈有理说不清。不知这种政府部门的错,可以追究吗?可以恢复我的原户口吗?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区公安分局和城郊乡关注。
谢谢!
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7年4月14日
网友:
您好!就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阅城郊派出所留存的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档案号PH-1-79:1998年4月13日,您与您叔父刘志全因“支建农转非”一同从城郊乡鼓楼山村四组迁往安县界牌场镇。由于您当年尚年幼,户口迁移办理手续均由刘志全代为办理。经了解,您父亲刘志德曾托刘志全为您办理“农转非户口”迁移。因此,刘志全便将您和他自己的户口一起迁到安县界牌场镇,并一直使用该户口至今。
鉴于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城郊乡网络发言人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