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雅安 » 市委书记夏凤俭 » 拆迁后新建住房不够原有人员入住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拆迁后新建住房不够原有人员入住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4-11 08:58 已回复

我是四川省芦山县飞仙镇飞仙村下关组原16号村民,2015年3月这里规划拆建,因我的住房在规划区域被拆。新建后的住房因与我原来的住房面积相差较大,导致我原有居住人员无法全部入住。自2016年至今我无数次就近向相关领导反应无果,租住房早已到期,乞望上级领导给予关心解决,让我有安居之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8-15 19:01

网友,您好。目前我们正在对前期未回复留言进行清理。如您留言反映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您重新确认。我们将及时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办理并答复。谢谢您的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8-15 19:02

网友,您好。目前我们正在对前期未回复留言进行清理。如您留言反映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您重新确认。我们将及时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办理并答复。谢谢您的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芦山飞仙关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6-27 09:35

网友朋友:您在《网络问政》发帖题为“拆迁后新建住房不够原有人员入住”的贴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通过调查,了解到在规划拆迁核定你家房产时,你对房产赔付没有异议,并签字领款同意拆迁,并在核实你家人口分户安置时,按人、户、面积、住房的政策界限规定,同意分房安置到女儿一户并一起居住。现由于你与妻子、儿子的家庭矛盾纠纷造成你未能在女儿名下的安置房中居住,其属家庭矛盾纠纷,与你反映的“新建的住房面积与原来的住房面积相差较大”没有直接关系。我镇司法所也多次对你与家人的矛盾问题进行调解,希望你能早日能有个安居之所。
感谢你对飞仙关镇工作的支持,信中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我镇,联系电话:6572204。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