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彭州市 »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咨询】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4-03 10:43 已回复

想咨询下,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具体的情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军乐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4-07 09:55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军乐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我镇石埂村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自愿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的农户,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上登载的宅基地面积(含批准宅基地面积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以105㎡/人的宅基地确权面积为标准参加房屋置换,按照建筑面积40㎡/人享受统规自建房。
农户人均宅基地确权面积不足105㎡的,由农户按照50元/㎡向项目实施业主补助不足部分的差价款,差价款在签订户型协议书后进行交纳。
农户人均宅基地确权面积超过105㎡的,由项目实施业主对农户超出此标准的剩余宅基地面积按照80元/㎡进行补偿,补偿款在交房时进行结算。
凡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人员,人均自筹资金16000元用于解决小区建设费用。
具体分房办法待新房建好后,由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农户代表讨论决定。
以上情况已于2017年4月6日15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军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