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游仙区 » 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改建收费停车场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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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改建收费停车场是否合法合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3-28 16:44 待解释

书记:
您好!现就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改建成收费停车场一事进行咨询。
1、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的权属问题:归公众所有还是香榭里小区业主所有,若为小区业主所有,修建停车场为何不召开业主委员会?
2、改建停车场的法律依据:停车场位于游仙区一居民小区外,非市中心及商业区,且道路狭窄,改建为标准级收费停车场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盲道情况严重,为避免收费,周边小区业主将车辆停靠在小区门前或机动车道上,这种改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的有利于周边居民休闲活动?
3、相关手续:此改建行为手续是否健全?交警大队是否有权作出行政许可,改建停车场是否经过充分考虑和实地勘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4-12 09:56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队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香榭里大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四川锦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车位严重不足,为了繁荣商气满足商家及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为由的《关于香榭里大道规划临时停车位的申请报告》,请求在香榭里大道规划临时停车位,并委托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于2016年12月7日、2017年3月23日,向我队递交《关于在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一侧规划停车泊位的请示》,申请在游仙区香榭里绵山路人行道一侧规划停车泊位约90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发现已经施划的临时泊位停车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时,应当及时将其取消。”之规定,为满足附近商家以及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经我队实地勘查,在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公司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一侧规划停车泊位的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17-04-13 15:05

1、回复中未对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的权属问题进行合理答复
2、改建停车场涉及交警、城管、路政等多个部门,交警部门是否就能一言堂?
3、交警三大队作为被质疑一方,是否该请更权威部门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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