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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3-16 16:19 已回复

情 况 介 绍
尊敬的领导:
我叫***,现户籍地为:彭州市天彭街道办事处繁江北路社区。1990年3月入伍;1995年与我的家属开始谈恋爱;1999年结婚。因为我家属他们是三姐妹,老大老三已经嫁人;所以我便做了他们家的上门女婿,照顾赡养老人便成了我这个上门女婿应尽的义务与责任.2002年转业至今我一直与丈母娘他们生活一起(所在地周家社区)。2013年5月我们丈母娘与天彭镇政府签订了一个“拆迁协议”与“彭州市天彭镇亚泥600米防护区统规统建安置协议”,其协议上按照彭州市政府的安置文件,我与我小孩的户口并没有在周家社区,所以安置协议上也就没有我们父子俩的住房,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在当兵期间,社区已经把我的田收回集体,转业回家既没有工作也没有土地更不用说有住房。且,自1990年当兵我就没有在老家住,老家也没有我的住房。我现在居住的房子(周家社区)拆了我和娃娃如何安身?望政府给我们小老百姓做主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彭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3-28 13:47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拆迁安置问题,根据《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之规定:“户籍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与被搬迁人是夫妻或18周岁以下子女,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在籍分配和国家福利分房、住房补贴的人员。”可作为常住人口住房安置,就你所反映的个人情况,应该不属于安置范畴,详情可咨询市拆迁办028-837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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