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泸县 » 强烈紧急呼吁书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强烈紧急呼吁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xzl123456  2015-12-03 21:22 待回复

强烈紧急呼吁书呼吁人: 许志莲,46岁,泸县潮和镇王坪村村民(下称承租人)被呼吁人: 泸县潮和镇镇长,书记,兽医站熊登泰(下称出租人) 请求目的: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申请人及肇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呼吁人的财产损失现金.2.请求潮和镇人民政府实行人道主义对承租人赖以承租门面被强行收回后无生活来源和居住地点,而给予社会救济金和居住地。
3,请求人民法院责成侵权人将強制搬迁货物返还原地,否则引起造成货物遗失,不便处理(强制搬迁地离场镇8多里的王坪村村委)引起货物变质腐烂承担侵权赔偿债任。事实和理由: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租赁门面纠纷一案虽经泸县人民法院审理,但承租人无文化而失去上诉的权力。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5年11月18日下午4点在门市墙上张贴公告限我12月20日腾空门市,由于我法制观念淡薄,一时冲动撕毁公告,被法院当场行政拘留。泸县潮和镇长和书记及兽医站站长趁我被拘留无人之机于当天下午6点,实行越权干预经济纠纷,使用行政权力动用民兵私闯民宅,破门搬走二车货物至离镇8多里的地方堆放,试问趁我不在,违法越权,不要法院,可调动民兵乱搬别人财物,这种侵犯公民物权引起的后果你能承担责任吗?我孤儿寡母靠此门市住宿兼做小生意为生,自从出租方换了熊登泰当站长,看上我经营几十年门市形成的人气,就找各种借口要我搬出,而且熊就以不交租金为名向法院起诉,实际事实不是我不交租金而是熊指使不收我的租金。又通过法院强行划走我存在银行的钱7000余元,我不懂法经过法院强行划拨后,为吸取教训将钱从银行取出放于家中。遭到上述被呼吁人的侵权造成呼吁人我的财产惨重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被呼吁人利用行政权利,利用法院拘留被执行人不在家的机会,动用民兵,私闯民宅,強制搬迁私人财物,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予损害赔偿,应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呼吁人被强制搬迁被剥夺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来源,因此,应给予社会救济。此外,货物被强行搬至离镇8里之远,应当由侵权人将搬迁货物返还原地,既然法院公告是2015年12月20日搬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交纳租金的租赁期内有对租赁物门市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如上述侵权人不愿将强制搬迁的货物返回原地造成货物遗失,不便处理引起货物变质腐烂承担侵权赔偿债任。为了社会的稳定请人民法院及人民政府支持呼吁人的合理请求。
 呼吁人:许志莲2015年12月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