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书记你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留言,我是我是水尾镇广木村二社的村民。我主要是问一下我的杉木林现在要怎样才能办到砍伐手续。我们的杉木林是早在80年中期栽的,随着市场发展在2000年后在林下造林栽成了南竹,现在南竹以成林杉树已枯死,我去村领导那里问,他们说我的地段是生态保护区内不能办里砍伐手续,眼看树木枯死烂了不能运到市场去买有些可息了,特写留言问一下怎么办。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生态保护区内杉木林要怎样才能办到砍伐手续的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您家所住的位置水尾镇广木村二社位于四川省叙永县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保护区1998年被列为四川省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6月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2009年08月27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生态保护区内是不能办理砍伐手续的。
感谢你的留言。
叙永县水尾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