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放开2孩生育,我现在才看到国家以前就有政策:农村第一胎女孩者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在四川农村没有执行这个政策,不管男孩女孩,生了第二胎都要罚款,请问四川计生委是不是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胡乱施政,为了罚款创收胡作非为。
你好!来信收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我省仅在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允许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盆周山区县指省委、省政府(1985)24号文件中规定的县,不能自行扩大范围。盆地内的山区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盆周山区县的划分标准,严格审查后确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于2016年1月22日生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与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