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投诉]学生被体罚发生校园人身伤害
2017-01-22 02:10:32
已回复
四川省绵竹市实验学校漠视发生在校园内的人身伤害事件 2017年1月3日是四川省绵竹市实验学校新年开学的第一天,就在那天该校发生了初二14班一13岁男生在第二节课后跳下了教学楼的事件。 事情起因是:该学生由于没有完成老师布置家庭作业,被老师在课堂批评并当众罚站一节课。课后由于该学生接受不了这样的羞辱而跳下教学楼,造成脊椎1、2、3、4节和胸椎4、9、11节骨折的伤害。庆幸的是没有生命危险。 四川省绵竹市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不过还有点奇怪的是该学校还有100多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在该校任教。 令家长失望的是该事件发生后,学校只是叫了辆120救护车把学生送到医院住院就再也不管了,学校没有承担任何费用、也没有向家长表示歉意,学生家长承担了全部的医疗救护费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谓救护,即救助保护;所谓救助,即帮助需要帮助人,使其获得一定的物资上的支援或精神上的解脱。学校在这条法律上没有作为。 《义务教育法》中“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中也有不得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罚站是属于体罚的一种,当众罚站也是对学生的羞辱,学校采用罚站的方式教育学生明显违法了。 正是基于学校的上述违法做法,学生家长多次找校方要求协商处理却被学校拒绝,还说“此事故学校承诺承担法律判定的责任”。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学校却不管不问,这让家长很是受伤。快过年了,孩子还躺在医院里无人过问,人家过年很开心,我家过年除了伤心就是无奈。现只有向社会披露此事,以求得舆论的支持,当然也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和协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回复时间:2017-03-01 17:22:46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