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于2012年在五通桥实验小学就读,于当年参加由五通桥政府组织的消防演习过程中受到严重身体伤害,使其肺部,呼吸道系统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经过近五年冶疗,没有康复。在五年中产生的误工,护理费以没有得到解决。五通桥政府瞒上欺下,对上级领导汇报以解决。我是受害者父亲,这笔解决资金谁领了?请书记大人为受害者组持公道!
网友你好!
现将您所反映的“消防演习受到伤害”一事回复如下: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2012年4月23日,五通桥区实验小学举行疏散演练过程中,部分师生出现咳嗽、呕吐等反应,通过市、区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全部正常上学,在此过程中的各类费用按规定进行了支付或报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不存在误工费,就医期间产生的护理费应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建议学生家长提供相关依据,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