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您好!
郦一春,限年74岁,1984年因工负伤,30多年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988年因工退休,享受工伤待遇。
1988年,由用人单位:成都丽雅纤维公司(原成都化学纤维厂)全权处理经办,将郦一春纳入青白江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该用人单位蓄意、恶意把原“工伤退休”办理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造成至1998年起至2014提9月,所有工伤相关待遇不能按政策计发。2014年7月,该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发现错误,修改了退休类别名称,改为“工伤退休”,但设计一系列工伤待遇费用未按政策补足。
2014年6月27日,为了捍卫劳动者合法权力,提起诉讼。历经1年半时间,于2015年10月20日结束二审判决,判决原由:“郦一春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专属管理权,不在人民法院管理、审查、受理范围,驳回上拆,不予支持。
1、请求政府指明:通过什么途径能解决此事 ,还原事实真像,还年迈残疾人一个公道。
2、请求政府做主,解决非郦一春人为所及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发从1998年起,工伤养老金工资基数部分产生的差额,工伤养老金增资调待产生的差额,工伤护理费不按政策计发产生的差额,三项合计差额共计:254800.95元,累计计发金额:391.0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