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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四川川商诈骗到何时
2016-12-21 17: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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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单位1:四川川商交易中心(网上石油贵金属交易平台);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段 麦田中心11层 犯罪嫌疑单位2:四川金世赢 地址:四川成都市 犯罪嫌疑单位3:四川渝川大宗 地址;四川凉山州美姑国投公司内 犯罪嫌疑人4:李辉,QQ507775096,业务员,以高额回报诱导远程开户并指导客户 犯罪嫌疑人5:宋云,号称分析师,指导客户操作并造成重大亏损; 报案事项: 2016年4月6日-11月26日,举报人被系列引诱后根据犯罪嫌疑人李辉、宋云等引导下交易操作,被骗239000元,犯罪嫌疑人涉嫌网络诈骗。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川商公司投顾李辉,电话号码18200226963不知从什么渠道弄到我的手机,整天电话狂轰滥炸,问我有没有做股票投资之类,起先对他保持警惕,言语二句就挂断电话,然而李辉不屈不挠又以各种为由,整天嘘寒问暖套近乎,在逐渐骗得我信任后,利用QQ,每天给我发交易计划,客户盈利的截图,期间一直宣扬他们公司是隶属于国家平台,是实力雄厚,平台正规,全国前三的大牌集团公司。口若悬河如数家珍。 我们维权者认为,川商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员单位及其员工,涉嫌构成了网络诈骗。 一、虚假宣传欺诈,诱骗上套 川商交易中心和会员单位业务员以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手法,只宣传的是他们有优秀的操盘团队,有老师的一对一指导,盈利大和风险可控,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诱骗客户开户,对客户交易时没有任何风险提示,以达到其盈利的目的,涉嫌违反《广告法》。 二、虚假监管欺诈,诱骗入金 三、虚假交易欺诈,诱骗钱财 而川商交易中心和会员单位的交易是: (一)交易品种具有违法性: 根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公布《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川商交易中心和会员单位经营的川商油等现货,完全不符合上述条件,却以与会员单位一起诱骗投资者交易“现货原油等”,交易标的物违法! (二)交易的价格具有欺骗性 川商交易中心和会员单位使用的电子软件都是自制盘,没有列入公安监控体系;商品价格和国际接轨,说明了所谓的交易是虚假的,假设外部价格没有了,公司就没法运行,大家就没法进行现货交易,这不是荒谬么?!所以,客户在电子盘里面操作,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买多卖空都不影响国际价格,价格成为一个用来确定内部胜负的指标,实际上形成了“投资者”和平台的对赌。 。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
回复时间:2017-01-24 1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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