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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发错精神类药给两岁幼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12-12 17:17 已回复

2016年8月20日晚11点,娃娃发热惊厥在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药房在没有任何核查没有任何服用说明情况下,将只能成人口服的用于抑制抑郁症的精神类药,发给我年仅两岁四个月的孩子连续三天口服,且是成人用量,造成孩子精神萎靡,无法站立,自言自语,精神无法集中,病重。后家长发现用药错误,要求转到华西妇二院,从发现错药到安排120车用了整整2个小时,期间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儿科和其他相关领导均未露面,期间更是要求我们自己打车去华西妇二院,那个时候孩子根本无法站立,胡言乱语,还在发烧。后到了华西妇二院,孩子经历抢救洗胃,腰穿等痛苦煎熬,在华西住了一星期才出院。现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极度不重视,认为发错药是小事一桩,医院医务科邓主任原话是:小孩做洗胃我见过嘛,就是一根管子叉进去嘛,哎呀,都是那样的,华西的还先进点,我们六医院的还是从嘴巴进去的。医务科对该过失事件拖延解决时间及对病患的不尊重句句刺痛我这个做妈妈的心。孩子是一家人的全部希望,何况他才两岁四个月,所遭遇的连大人都难以承受,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却认为这是小事。误服的药明确写明,18岁一下儿童不能用药,又是治疗抑郁症的精神类药,难道这真的是一件小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12-20 16:08

网民您好,收到您的问政后,我院立即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您所提事件始发于2016年8月,事件发生后,我院儿科医生就将此事逐级上报,立即调查,发现是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将药品发错。对于这名工作人员,我院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待事件处理结束后将按照《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我院为此向患者和家属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希望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鉴于医患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我院耐心地向患者家属讲解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三条途径,希望患方自主选择,理性维权。我方承诺,如若患者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出现经过司法鉴定是由此次误服药物造成的身体健康问题,我院将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对于您反映的医院相关人员服务不周到、工作效率不高、话语不温馨等问题,我院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坚持服务至上、病人第一,全面提升我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感谢您的来信,请继续对我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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