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毛家镇互利村村支书赖龙琼存在严重的贪腐行为,但基层纪检单位(安岳县纪委,龙台纪工委)罔顾事实,有意包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暗箱操作“一事一议”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并从中谋取暴利而未受任何处罚
2012年8月,该村“一事一议”村级建设项目实施,赖龙琼无视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征求村民及村民代表意见,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民主表决,未经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程序,私自与施工方老板付前华(安岳县龙西乡人)签订该村造价为523.6万元公路工程合同。据群众反映,赖从中受贿1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4000多元空调一台(付前华送。)同时,通过持干股、亲属承包公路工程等方式,赖又从工程中获利20余万元人民币。
赖龙琼凭借手中公权,暗箱操作该工程,并从中谋取私利,严重违反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等政策法规关于一事一议工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的规定。安岳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委派龙台镇纪工委调查此事,但是纪工委故意推诿、有意包庇,经过走马观花的调查后,竟然做出“该工程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荒谬结论!未征求任何村民及村民代表意见、无任何民主表决的会议记录、无任何公开招标的相应文件,这个工程居然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此明显地违法违规,纪检部门竟然视而不见,不知是其专业水平有待提高,还是蔑视法律,故意包庇?!
二、 严重贪污挪用集体经济而未受任何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超过三个月以上的金额高达5万余元人民币。
具体典型有:2006年至2007年,多次巧借“计划生育工作”名义,贪污88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送礼及宴请领导);2011年,以一社郭永波(其丈夫堂兄)名义,套取D级危房改造项目资金8000元(实际上郭永波一户之前就已完成危房改造);将公款长期存放自己腰包,不及时入账,即管钱又管账又审批,其腰包中的公款包括512地震救助款、抚恤金、低保金等救苦救难钱约3万余元。各种贪污挪用的事迹不一而足。神奇的是,据村民反映,纪委调查了“公款私存腰包”一事,事实清楚,限其15日内退回入账,但半年多过去了,赖依然不予理睬,而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