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于2015年10月16日给单位职员李庆玖开具带有法律效力的工作证明文件,员工李庆玖凭借此证明在外借钱给家人投资茶楼,地址在天池镇帅乡大道672-674号,但是钱借到之后一直不去还钱,已经长达半年之久,多次致电到乐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单位一直称李庆玖不在,试问一个在职的公务员,长达半年之久在单位都找不到人,难道单位都没人管的吗?在外借钱投资,经营副业,也是贵单位能够允许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