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柏合镇天灯村11组村民牟成友,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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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580我村拆迁已开始,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1,我是上门女婿,2014年6月迁入本村户口,7月提交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放弃原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什么村书记说我没有成员资格,让我上诉,并扬言“书记我输了赔我一百万"。
2,我女儿牟琴首次落户本村随母也是同样同上所诉。
以上所诉属实,我会上诉直至事情清楚。
网友您好:
经调查,您原籍属四川沐川县,2008年与柏合镇天灯村11组陈锡容登记结婚,同年女儿牟琴出生,于2009年登记上户。2014年,您因夫妻投靠将户口从四川沐川县箭板镇久和村1组迁至柏合镇天灯11组,您户户籍人员现有6人:陈天贵(户主)、彭立琼(妻)、陈锡容(女)、陈锡龙(子)、牟成友(女婿)、牟琴(外孙女)。
您户原有4人陈天贵、彭立琼、陈锡容、陈锡龙属该组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在该组农集成员初次确认工作中,以上4人已固化为该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因夫妻投靠于2014年将户口迁至天灯村11组后,经申请,先后于2015年度、2016年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中,该组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讨论通过,您与您女儿牟琴已被确认为该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柏合镇人民政府已多次与您进行沟通,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