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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学生直招士官转业安置求助
c172325426
2016-11-02 16: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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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09年入伍的大学生直招士官, 2011年11月1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新修改后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做了全面的解释,文件为: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其中提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要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服役满12年以上转业士官(含服满上士军衔最高年限的直招士官)和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里第六章附则里说明: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因为有的地方是第一次有服役满上士军衔的直招士官转业,只按计划安置了12年以上的,计划安置的服役满上士军衔的直招士官却因在部队服役年限不满12年被强制要求自谋职业,甚至民政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为:民政局只按照服役满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 但是总参2010年下发的一个9号文件里规定了像我们这种直招士官在学校读书的时间和入伍之前的参加工作的时间是计入服现役的时间的。出现一种情况是:民政局和民政厅把责任推来推去,我该怎么办?同样是新政策,12年以上的都能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唯独一两个直招士官就分开用土政策对待吗? 我只是想和同年一起回来的12年以上的转业人员一样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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