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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云锦派出所不办理上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iuhongping  2016-10-14 15:02 待回复

我叫刘XX,男,四川省泸县人,生于1981年2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泸县云锦镇板桥村。联系电话:13452174153。
根据宪法第41条规定,我特控告泸县公安局云锦派出所及所长和户籍民警的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严重渎职行为。 事实及理由如下:
我与妻子XXX于2014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二人于2014年11月28日计划外生育一女孩,取名刘XX,系第二胎。由于贫穷,无钱缴纳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泸县公安局云锦派出所一直不给小孩上户。2016年8月21日,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21条的规定,我准备好了刘XX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我们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快递寄到云锦派出所,要求办理刘XX的入户登记,我也于2016年8月29日亲自去了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依法办理。云锦派出所当时受理了我的入户申请。但是我于10月12日前往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时,被告知需要计生办开证明才可以上户。我向云锦派出所户籍警说明了法律规定,并且我的代理人之前也将相关法律规定邮寄给了派出所所长。但是其仍旧不给我的孩子办理入户登记。10月14日,我家人又去派出所要求办理入户登记,但是仍旧被告知要提供计生办的证明,否则根本不能办理入户登记。《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21条明确规定,新生入户登记是凭医学出生证明办理,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也必须办理上户。同时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以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处罚通知单、生殖健康服务证等材料作为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的前置条件。此外,针对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颁布了国办发【2015】96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明确规定: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个派出所及所长和户籍民警不可能连最起码的规定都不知道。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们知法犯法,故意行政不作为,严重渎职。
云锦派出所置国务院和四川省公安厅的法律规定于不顾,公然对抗国家法律的实施,以当地的潜规则来肆意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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