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从有关消息得知,深圳早已落实对已退休的一孩夫妇的优待,每人每月补助180元,过去我们四川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很不错,只生育一孩的夫妇做出了奉献。不知四川啥时能落实对他们的优待!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目前,省政府还未出台相关政策,在省政府出台政策前,我省将继续执行原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具体包括: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金。
待省政府出台具体政策后,我省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