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游仙区刘家镇的一名乙肝患者。最近在看病上比较纠结:在镇医院看吧,虽然新农合可以报销,但是医疗条件跟不上。到城里看吧,虽然医疗条件好,但是只能报销住院费。可是这个病目前还不需要住院治疗。这种慢性病吃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济负担特别大。目前没没有比较折中的办法,既把病看了,经济负担也适当减轻一点的办法呢?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新农合现行的补偿模式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限参合农民在参合所在地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时,不设起付线,补偿范围限新农合用药目录及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费用。镇(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5%,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定点诊所和定点综合门诊部补偿比例为5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10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
二、我区已将“高血压病(2级以上)、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肾病综合征、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6个病种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补偿限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与慢性病治疗相关的门诊费用。补偿时,不设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患一种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为600元;患有多种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的患者,每增加一种慢性疾病,年补偿最高金额增加300元。目前“乙肝”还不属于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
三、根据我区推行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求,患者可以通过当地卫生院邀请省、市级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根据会诊结果进行治疗,这样就能极大的满足患者既能报销新农合,又能享受优质的诊疗技术。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游仙区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电话(0816-2986002)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好!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