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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农网改造砍伐树木问题咨询
2016-09-02 09:35:28
已回复
在这8月初,在本人及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平昌县电力公司农网改造施工人员私自砍伐我自留地柏树一批(2.8尺柏树7根,1.4尺12根),不作任何答复和赔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4条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物权法》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据此,农网改造砍伐农民的树木时,电力部门应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协商赔偿,不协商就砍伐是违法的。根据国家电网及农网改造相关文件及国家法律快车栏目田伟涛律师解答砍伐树木按国家各地方文件征收土地经济树木30年生长期标准赔偿,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按市场价格30年生长期标准赔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平昌县供电分公司
回复时间:2016-09-14 2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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