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您好: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通知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报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侵犯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1、62、63条,社保局有收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依据《凉府办函〔2014〕321号》凉山州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社保局应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甘洛县就做得很好,2016年1月发文《甘人社发〔2016〕5号》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五:待遇享受规定,对于2016年10月31日前发生的生育费用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而德昌、冕宁县等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建议责成普格县人社局发文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在参加生育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甘洛县、德昌县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