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达州市通川区龙滩乡三太场村贫困户村民,上次扶贫资金每户10000元,可是村里面有村长带头的一些人说在某村搞的黑桃种植合作社基地,叫我们贫困户将这个钱交给他们,做为投资入股,5年后,将每年300元的分红,后来我了解了一下,存入银行一年也是300左右,然而在他们所谓的这个合作社分红也不过就300元,并且,村长还告诉我爸爸,叫我爸爸不要跟别人说这个事情,不知道为什么不能说,是不是其中有猫腻呢?希望相关部门能去调查处理此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