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厅不履行信访事项省级复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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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四川省人社厅不履行信访事项省级复核职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1-11 08:53 待回复

   我叫杨云让,是绵阳市盐亭县一名副县级退休干部。近4年来,我多次向省人社厅反映,我的工资未按政策调资的问题,省人社厅既不按省委和中央文件规定,依法纠正绵阳市、盐亭县人社部门调资错误,支持盐亭县人社部门行政乱作为的错误,作出了川人信复(2012)2-2答复并强调各级人社部门均不能受理。为此,我强烈要求省人社厅依法纠正错误,但该厅却拒不纠正。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15年6月11日立案受理,由于省人社厅极不配合,迟迟不交答辩状,致使开庭时间推延至9月2日,即使开了庭,至今仍未达到判决,特别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但是,开庭时,省人社厅只派了两个不懂工资业务的人员出庭,也未说明厅长、副厅长不依法出庭的理由。面对我逐条的质疑,被告居然一问三不知,更为典型的是,我5月26日提起诉讼,被告省人社厅7月10日还在盐亭人社局收集证据,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之规定。
  我认为省人社厅(2012)2-2号答复意见,姑且不说内容,就程序而言就严重违法。(没有信访登记薄、没有书面告知文书、受理文书,没有调查笔录、没有询问原始记录、没有会议记录以及领导签批文件);二是事实不清,对本人反映的十二个工资有错问题避实就虚,根本没有正面逐一对应调查,更没有逐一核实,逐一答复,严重违法先调查后裁决的原则。三是适用法律错误,公务员工资问题,应适用公务员法九十、九十二条处理。
  根据四川省信访局《复查复核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要按照“谁复核、谁复查”的原则,实行终身负责制。对省直属部门完成的复核信访事项,应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核把关。由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审核认定,最终以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书面审核、认定书为准。但省人社厅既不按此规定上报,也不依法配合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审判。
  综上所述,我强烈要求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按照中央三严三实的要求对省人社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作出行政督察,责成省人社厅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重新按政策作出正确的行政行为,自觉支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判决或限期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核认定,依法作为,以实际行为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杨云让
(联系电话:13990154438)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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