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见新闻,汶川萝卜寨停车事件,让我想起了去年暑假7月25日在贵县石大关乡大店村附近发生的事情,至今想起,心里仍感觉像吃了一只苍蝇一样,我觉得不管有没有用,还是向贵县反映此情况。当时,我们自驾青海,路过茂县,在国道213,茂县到松潘县中间石大关乡附近发生车祸,对向行驶的大货车突然转到我们的车道,我方紧急避让,车辆越过排水沟,撞断了路边的行道树,旁边的饭店老板乘火打劫,要我们赔树,开口要两千,我说行道树是按常规是属于路政的,如果是他的,那么拿出依据,我们可以赔。他不分青红皂白,不给钱就不让走,还要打人,在扣留我们大约2小时候,茂县的一名交警到现场,还是给了500元才走了,那家饭店在茂县往松潘的路上,石大关乡大店村附近,在道路的左边,旁边是一个沙场,叫摄哥饭店,招牌上面的电话是18783795153,15378375448。从我被扣留开始,我全程录音,至今录音仍然保存着。我想请问,这树究竟该不该赔给这个老板?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川西景美,如果人心也美,那么就更美了,望能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