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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建言】建议泸州市人民政府停止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农转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6-08 13:12 已回复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82号,要求全市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目前仍然是农村户口的必须在限期内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户口迁入工作所在地。
本人是北京农村户口,也在被清理范围内,不想农转非,也不想将户口迁到泸州,但文件要求必须农转非并将户口迁入泸州,但如果不迁入会影响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且文件明确规定,如果不迁将受到严肃追责。
然办理农转非需递交申请农转非申请书,这是明显通过各种办法(行政强制手段)强制本人农转非,即使本人不愿意也得写申请,看上去合法,其实一点人性化都没有。
且现行相关规定不允许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一旦本人申请农转非后,就再也无法将户口迁回北京老家。
目前社会化程度高了,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申办“居住证”是大势所趋,为什么泸州不实行居住证制度,非得农转非呢?
因此,笔者建设泸州市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财政供养人员强制性农转非工作,大力推行居住证管理制度。
推行“居住证”制度好处:其一,方便人员动态管理;其二,符合目前社会化程度进程中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其三,方便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降低不法分子犯罪机率;其四,保证公民全法权益中自愿原则,顺应依法治国大政方针政策,让公民人权受到合法保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7-20 09:5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建议泸州市人民政府停止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农转非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按照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必须在工作地转为城镇户口,城镇居民。按照此文件规定,泸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决定对全市财政供养及相关人员户籍开展集中清理,其户口是农村的必须转为城镇户口,市外的转为单位所在地的城镇户口。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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