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在审评五一名都4栋电梯加装一事中,未到现场进行规划测量放线,仅凭设计单位的未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出具规划审查意见书,现场电梯主体距离低层客厅落地采光窗仅仅1米多,形成严重遮挡,涪城区自然资源局视而不见,将自然规划部门的法定职责推得干干净净,违反《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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