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函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投诉四川海涪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拖欠货款。 该公司自2023年到2024年在我公司加工部共订做非标产品九次,合计人民币21626.80元。 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到现场。在负责人已经在收货单上签字,采购员也通过微信确认货品无误的情况下,账目结算时该公司会计又毫无理由地要求我公司找到现场负责人重新签字。 在2024年02月—05月,我公司与该公司进行多次交涉。核对货款时,会计不仅拒绝接受我司印有我司公章的送货单复印件,而且坚持要求我方上交送货单原件,但同时拒绝提供原件上交的证明,使得我公司无法结清货款。 综上,我公司认为四川海涪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恶意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并且核对款项时要求上交货款原件但拒开证明的行为属违规操作,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恳请政府核查,帮助我公司追回货款。 投诉人: 绵阳市涪城区佳铬金属制品厂 联系方式: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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