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建房,已经付完房款,临近交房,售房单位通知其中特定的一个单元不能参与选房,其原因是:将该单元对外出售,解决缺口资金。为什么解决资金缺口不能先满足业主的选房需求,我觉得单位的决定有失合理。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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